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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成立通稿
时间:2017-02-07 浏览次数:

  恰逢国家宪法日即12月4日,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沈阳成立。辽宁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关英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专职常务副会长陈永亮和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刘明分别主持会议。

  会长关英在讲话中指出,“12.4”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今天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成立恰恰是对这一主题的认知和践行,意义重大且深远;促进会的法律工作者担负着为我们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的使命,责任艰巨而光荣。

  会长关英在会上要求,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对企业维权活动中,一定要体现、传承促进会全心全意服务于会员的宗旨,保持热忱,保证质量,提高会员对促进会法律工作者的依赖度,提高会员对我们促进会的信任度;“思从高、行从远,路有径、拓无疆”,我们要制定、完善机制,开动脑筋,开拓服务,创新拓展,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路子会越走越宽,保证对会员及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英会长还在会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工作的指导方针。

  专职常务副会长陈永亮在会上首先宣布了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决定:任命刘明同志为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期五年。陈永亮在会议结束时表示,会后要及时梳理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尽快纳入工作机制,尽快出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服务办法(暂定名)》。

  副会长、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刘明在会上主持讨论发言。在发言中大家认为,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成立展示了促进会人的时代雄风,洋溢着时代正能量。他们纷纷表示,作为促进会会员,作为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律师成员,坚决拥护促进会的决定,听从促进会的召唤,服从促进会的安排;在促进会这个大家庭中既要给会员企业当好消防员,更要当好预防员;在服务中要做到细化、精化、优化,一定要把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业内瞩目的一朵奇葩。同时,他们还针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辽宁兴沈律师事务所、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辽宁三择律师事务所、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辽宁张正律师事务所、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商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十余家涉法会员单位领导和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排名不分前后)。会议结束时,与会人员签名合影。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九大服务中心成立工作拉开帷幕。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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